行政复议决定书书写错误怎么办

2024-05-19 04:25

1. 行政复议决定书书写错误怎么办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书写存在错误的,那么一般不影响效力,但是如果对决定书不服的,那么只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一、行政复议收费吗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
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
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相对人的当然权利。
而行政机关依法在行政复议中重新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纠正行政机关内部所犯的错误,这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行为,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办理行政复议,有错必纠,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应尽的一项责任,当然不应该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决定书书写错误怎么办

2. 行政复议答复书填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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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填写错误【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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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行政复议答复书填写错误
可以申请补正的,依旧有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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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复议答复书填写错误

由复议机关补正通知上,所载明的补正期限为准。没有具体的法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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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填写错误【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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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复议机关补正通知上,所载明的补正期限为准。没有具体的法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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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填写错误

4.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怎么写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考如下:

5. 收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后要怎么做

法律分析: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后要怎么做

6.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是国家公文吗?

属于国家公文
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适当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询问
  (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其()决议般党公文用(十三)议案只能行政公文用

7. 收到行政复议通知书该怎么处理

被申请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复议之后的处理是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我国的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就会承担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法律后果。
一、被申请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复议之后如何处理?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对于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和合法程序情形进行清晰表达,如果无法提供法定有效的证据证明,行政复议可能会对被申请人产生过不利影响。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所谓主要举证责任,具体体现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要对以下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要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的法律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具体包括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认定其行为违法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必要,以及条件是否具备等。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适用依据准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成立的首要前提,因此,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正确的。      3.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      行政行为往往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法律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机关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具 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有关证据。      4. 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包括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两个方面。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 该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复议决定书和责令履行复议决定通知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到行政复议通知书该怎么处理

8. 行政复议决定书错误怎么办

行政复议是指公搜索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法申请复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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